编号:
承租方(以下简称甲方)   出租方(以下简称乙方)  
姓名:   名称: 中山市元凌信息科技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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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甲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,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就甲方承租乙方房屋管家房屋事宜,订立本合同。
乙方声明:本承租合同房屋系乙方受该房屋所有权人全权委托,并依据乙方与该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《存房委托代理合同》获得代理出租的授权,签订本合同。乙方对此承诺并保证乙方签订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。
第一条
乙方所提供本合同之租赁房屋座落于中山市_____区(镇)____________。
第二条
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,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《房屋交割单》中加以说明。《房屋交割单》作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提供给甲方,和甲方在本合同存房期届满时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。
第三条
该房屋租赁期共一月(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),仅限个人居住用途。
第四条
租赁期满,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之租赁房屋,甲方应如期交还。甲方如需续约,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第五条
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。(大写: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)
第六条
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。即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两日内,一次性支付一个月房租人民币_______元整,以及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押金人民币______元整;其后房屋租金应在每月3日前支付。
第七条
在任何情况下,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押金冲抵房租。押金不计息,退还日期为甲方退还房屋、结清应承担的房屋之相关费用并提供交费的相关凭证后15天内。甲方在租赁期内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,乙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,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补齐。
第八条
在租赁期内,甲方所承租之房屋水、电、煤气费、电话费、有线电视收视费、卫生费、公用电费等相关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。
第九条
在租赁期内,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,甲方应保护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
第十条
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二《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》各自承担相应的维修、更换责任(含相关材料费用、维修费用)。如确定为甲方承担维修责任,而甲方不愿承担任何费用支出,则乙方不予任何协助;且若甲方以此为理由提出退租,甲方则构成违约。
第十一条
甲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,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,但其规模、范围、工艺、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。租赁期满后,除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拆除并恢复原状,否则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乙方所有。如果甲方强行拆除,甲方则构成违约。
第十二条
甲方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前,不得对承租房屋的附属设施进行改造(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功能的改造)。
第十三条

如甲方逾期支付房租或在合同期满后逾期交还房屋,每逾期一日,须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。

第十四条
甲方发生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,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,甲方须支付乙方房屋总租金的20%作为违约金,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,甲方还应予以赔偿:
1. 逾期支付房租超过15天的;
2. 未经乙方同意中途退租的;
3. 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;
4. 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(即仍然以甲方名义交付房租,但是居住人不是甲方或甲方的直系亲属);
5. 进行扰乱社会治安或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违纪活动的;
6. 破坏房屋内部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,并在乙方之规定期限内不予以维修及更换的;
7. 合同期满后逾期交还房屋超过15天的。
第十五条
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,每逾期一天,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。
第十六条
乙方发生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乙方须支付甲方房屋总租金的20%作为违约金,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,乙方还应给予赔偿:
1. 逾期交付房屋超过15天的;
2. 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,乙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。
第十七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,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:
1.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;
2.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的。

第十八条
租赁期满后,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之附件一《房屋交割单》为标准当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交还乙方,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当日未予取走,均视为甲方自动放弃,甲方决无异议。
第十九条
合同期满,甲方将合同期内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结清之后,乙方按本合同规定,履行退还乙方押金的义务。
第二十条

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交割,并签订合同附件--《房屋交割单》、《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》后生效。

第二十一条
本合同之附件《房屋交割单》、《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》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二十二条
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,应协商解决。如协商未果,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山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裁决。该裁决是终局的,甲乙双方应当履行。
甲方:               乙方:中山市元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
代理人:
签约日期:  年  月  日